北京天创达:自融(Self-Melting)


  自融(Self-Melting)是指利用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为自己或其他关联方进行融资。PE自融是指PE私募基金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以及具有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本质上是企业成立PE私募基金,PE私募基金为企业自身融资。

  PE自融平台(Self-Melting Vehicle)是企业老板设立一个PE私募融资平台,将平台上所筹集到的资金投到自己的公司或者与自己有关的项目上。最典型的PE自融平台就是P2P自融平台,PE发现P2P网贷这块新大陆,首先进行企业自我包装,并设立P2P或PE平台,然后大规模融资,投资企业自身的项目。

  企业老板设立PE自融平台,主要原因是:企业财务紧张,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尤其是房地产企业;企业自身在银行贷款已经达到了上线,无法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而且自身还面临银行偿还期末贷款的压力;更加糟糕的是,企业向民间金融机构,例如:私募基金、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其他企业等当地民间借贷机构也难以提供较好的抵押和质押资产,无法获得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

 

  PE私募特点:

  1、门槛较高: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较高;公募基金几千元就可以了,面对的用户广泛,募集容易;私募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单笔资金往往需要达到100万元)进行募集,募集对象具有一定限制,所以募集困难较大,很多时候私募往往在合规边缘徘徊。

  2、规模灵活: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资金的募集规模灵活;公募往往会募集几亿到百亿以上;私募基金募集规模受到投资人数量≤50的限制,募集规模较小,往往也就几千万,较少的私募基金可以达到几亿元的规模。

  3、企业订制: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投资领域的定制性较强;公募资金有单一项目5%的分散风险限制;私募基金往往针对具体的投资项目,或者某一类投资项目,私募基金投资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更具有针对性,能够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4、收益较高: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收益较高;公募基金涉及多种费用,例如:管理费、托管费、承销费、会计所费用、律师费、评级费等,风险控制要求较高,投资领域受到很大限制,收益率总体较低;私募基金的各种发行费用、管理费较少,投资领域广泛,针对性较强,固定收益率较高,同时还可能存在超额收益。

  5、风险共担: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风险;公募基金的管理人只负责合规管理资金,并获得管理费;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还会持有其运作的基金份额的少数比例(1%-10%),尤其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拿出自有或关联资金购买自己的私募产品,从而形成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

 

  PE自融识别:

  有的PE就是诈骗,目的就是干一票大的然后跑路,这些平台打着P2P网贷和私募基金的名义,发布虚假标的汇集投资人的钱,当汇聚到一大笔钱,在标的逾期被发现之前卷款跑路。

  PE自融识别有时候比较困难且隐蔽,因为企业老板设立PE自融平台都是为了自身融资,所以一定会将PE自融平台和投资项目打造得完美无缺,但是即便如此,一些PE自融平台还是可以看到一些蛛丝马迹。

  (1)PE平台的公司信息是否完整

  PE自融平台的一个特点就是,背后有关联的实体企业。通过企查查可以初步寻找PE自融平台和投资的实体企业的实控人,看看二者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重要股东是否重叠。随着企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的门槛降低,越来越多的企业老板会设计出难以寻找蛛丝马迹的股权投资结构,让普通人很难实际发现PE自融平台和投资标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2)PE平台是否有资金存管制度

  PE自融平台不会将募基金托管给银行。PE平台的资金存管将是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硬性要求,PE自融平台不选择资金存管或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存管。不管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存管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投资者的钱与PE平台的钱分开,杜绝平台自融和挪用用户资金的可能,是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有效措施。如果尚存在无资金存管的PE平台,那么自融跑路的可能性相对较高,投资人需谨慎。

  (3)PE平台是否设在CBD繁华区

  PE自融平台往往迎合社会奢华心里,把自身的办公场所设置在一个城市最为繁华的CBD商务区,让投资者感觉PE自融平台是一个非常又具有实力的公司。一般真正有实力的大型金融公司都会都有自己的办公大楼,而没有实力的公司则需要租赁场所,但是租赁场所和人员开支需要投资者承担,如果过于奢华,就说明PE自融平台根本就没有成本控制,或者说其根本就不打算控制成本,也就是不打算投资获利。

  (4)PE平台投资收益率是否很高

  PE自融平台的投资标的和项目资产往往为虚假标的,其投资年利息率高、投资期限短、单笔投资规模小,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激发投资者的贪婪,在高利息率的吸引下,激发投资者的欲望;投资标的,尤其是投资项目的资产信息不透明或者相对简单,对于短时间内发布数量较多的大额标的或频繁地发布等额小标的都可能是自融的主要征兆。

  (5)PE平台的借款期限是否很短

  PE自融平台一般单个借款项目金额比较大,且借款期限较短。比如平台会发布一些"秒标",所谓"秒标"是P2P网贷平台为招揽人气发放的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标的,通常是平台虚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平台在满标后很快就连本带息还款。这只是平台吸引用户投资,增加平台活跃采取的手段,并不真正有利。

  (6)PE平台借款人是否高度集中

  PE自融平台自融平台一般借款人数量比较少,借款人信息雷同,或者同一借款人多次成功借标,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借款人是企业法人,那么需要查询了解清楚其是否为关联企业。PE自融平台的存在目的就是为了给企业老板融资,企业老板自然不会把资金转借给他人,而是把资金绝大部分留给自己,借给别人的寥寥几笔,所占比重较小。

  (7)PE平台是否是对外持续募资

  PE自融平台投资虚假导致平台资金链条断裂,为了继续经营下去,PE自融平台隐瞒资金匮乏事实,同时发布各种虚假标的筹集新的资金垫付给先前的投资人,企图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渡过难关。一般正规的金融机构,都是短时间募集一个或几个项目,募集期相对较短,而PE自融平台则会持续不断第募集资金,好像平台具有很多很多项目。。

  (8)PE平台是否主要是销售人员

  PE自融平台不是真正做投资并且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经营PE私募基金可不是简单的事情,是投行和风控业务的结合,投资需要寻找好项目,还需要把控各种风险,并且对项目进行增信,募集资金还费时费力。PE自融平台大部分是资金募集人员,即金融产品的销售人员,很少能够看到投资和风控人员,所谓的"投资专家"往往都是在吹嘘自身或股东多么有实力。

 

  P2P自融平台:里外贷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网站显示,在执行案号为(2014)济铁中执字第11号的案件中,清大华创确为被执行对象。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2年底清大华创向长安信托借款,借款用途为开发房地产项目,借款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10%.

  2013年12月,因清大华创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长安信托向陕西省西安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遂在2014年7月判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清大华创、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琴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亿元整,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另一份后续由长安国际信托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的裁定书显示,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

  2015年2月,P2P网贷平台"里外贷"正陷入运营危机。"里外贷"被济南警方立案侦查,"里外贷"的平台为:北京众旺易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里外贷"于2013年5月正式上线,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张文堂、孙友卫,法人股东为山东省万军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上咸投资有限公司和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二者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2015年1月22日,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里外贷"平台面临9.34亿元兑付账款,或成为P2P平台当年涉及金额最大的一次兑付危机。事情发生后,"里外贷"公司如今大门紧锁,空无一人。而据最新投资者待收金额统计表中显示,有的投资人待收本金竟然高达800万元,目前登记在册的投资人涉及金额总计近1亿元,涉案地区遍布全国。

  2015年1月26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已正式对"里外贷"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案立案调查。同日,"里外贷"公告称:"现由于里外贷的借款人高琴已被济南警方控制,平台已无法维持正常提现业务,为保证投资人利益以及考虑借款人现状的前提下,对各位投资者到期投资提现进行暂缓处理。我们正在协调济南警方,希望尽快解决目前危机。"

  "里外贷"投资标的年利率基本都在19.8%左右,有的还奖励0.2%或者8.5%甚至16%,综合起来一些项目投资者理论上可获得高达39.77%的年化收益,投资期限1-12个月不等。从里外贷上线至2015年1月22日,共完成16257笔投标,累计成交额超过24.6亿元。

  "里外贷"运营的两年时间里,平台借款人仅42位,每位借款人笔均借款额31.89万元,笔均借款额最高达200万元,前20位借款人借款总额占比高达99.66%.数据显示,在排名前3位的借款人中有2位借款金额超过了4.5亿元,一位达到了2.5亿元,借款总额超过了11.7亿元。

  "里外贷"平台实际控制人应为为高琴及其丈夫张杰。据资料显示,高琴为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和山东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主要楼盘名叫"长岭山花园"项目。"长岭山花园"项目同时还涉及到多家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资金,包括长安信托、新华信托,金地集团旗下的私募基金公司亦被卷入。

  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有两大股东,分别为高琴控制的山东秀苑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深圳稳悦投资。深圳稳悦的普通合伙人是稳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稳胜),天津稳胜是金地集团旗下投资房地产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里外贷"自融平台的关联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导火索是,高琴被法院强制执行1.6亿元债务并冻结账户。从资金渠道看,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没有了合格或者足值的抵押物,而且抵押物在民间借贷中可能已经做了二押,甚至三押。

 

  P2P自融平台:盛融在线

  "盛融在线"隶属于:广州志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控人:刘志军)。 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刘志军伙同被告人李慧君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银监会的批准下,利用其经营管理的志科公司架设的"盛融在线"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标的项目等方式,采取高息(约年利息20%)回报的手段非法吸收社会民众等大量不特定对象的款项,并投入了房地产、借贷等高风险行业。

  "盛融在线"CEO刘志军也曾承认平台上的绝大数资金借给了关联公司广州联炬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高科技企业。看上去实力雄厚,但是一旦出现问题,投资人就会面临"一损俱损"的后果。如果一个平台发布的标的过于单一,且与平台股东的实体产业的行业一致或者实际控制人相同,那么极有可能为自融平台。

  "盛融在线"综合收益率18.93%,这些平台正是利用了投资人追求高利息率的贪婪心理以及贪婪下的赌博心理,这些赌徒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博傻高手,希望自己是首批投资者或早期投资者,把自己的收益建立在高风险的下一轮赌徒投资者之上,使得一些投资人明知道"盛融在线"是自融平台,可还是会"以身试险"。好的结果是企业经营得好,按期付本息,坏的结果就是就是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要选择收益率合理的平台。

  2015年2月10日,"盛融在线"发布的一则公告称"春节期间只处理5万元以下提现";截至2015年2月10日案发,盛融在线总成交量为126.63亿元,待收本息共计达9.21亿元。2015年2月11日,盛融在线在官网发布公告,限制2000元以上金额提现,此消息将盛融在线资金告急推向了高潮。短时间内,大量投资人要求提现,金额高达4.3亿,无能为力的盛融在线无奈关闭整顿。而在此之前,就有投资者在社区上抱怨提现时收不到短信验证码。由于多数投资者均遇到了该问题,恐慌迅速蔓延,再加上年关将至很多人急需用钱,平台开始出现挤兑。春节后,盛融在线在刘志军和其平台投资者的斡旋下寻求与广州另一家P2P公司好又贷进行重组。但由于股权占比等的诸多分歧,好又贷与盛融在线的整合最终"胎死腹中"。

  2015年3月30日,刘志军与几名投资人合伙成立新"盛融",刘志军寄希望于通过新"盛融"开新标扭转乾坤,但新平台进展并不顺利,从成交量方面看,从2015年3月30日至4月26日,新盛融在线成交量仅为约558.56万元。2015年4月底,"盛融在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区刑事立案。

  截至2015年2月10日案发,"盛融在线"总成交量为126.63亿元,待收本息共计达9.21亿元。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于2015年4月23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但刘志军却以筹款还钱为名于5月15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于2016年再次被取保。该案于2016年10月19日由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退回补充侦察。2017年3月10日刘志军被正式逮捕归案。

  广州市法院公告称,"本院受理的(2016)粤0111刑初1987号被告人刘志军、李慧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我院决定,被告人刘志军已于2017年3月10日被执行逮捕。从法院最终审计清单上看,投资人的损失只有1.80亿元,线上线下余额只有5971万元;不在清单上的受害人只有在宣判后重新起诉刘志军,然后重新立案审查。

 

  P2P自融平台:发展创投

  吕某于2014年5月份出资注册成立上海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4年6月19日创建"发展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宣称投资的项目主要是企业经营借款、应收款、信用贷款等。公司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对投资人承诺3%至4%月息的回报,同时由吕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市某担保公司提供还款担保。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投资平台共吸收投资人资金6.5亿元,已兑付4.8亿元。另查明,吕某自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间陆续虚构了34个借款人(发标人),并利用上述虚假身份大量发布假标,将吸收来的人民币9000万元投资到上海市某地产有限公司,该款现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吕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发展创投"案中,吕某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业务,对投资人承诺3%到4%的月息回报,并以其名下担保公司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以虚构借款人、借款标的的方式通过"发展创投"平台向社会吸收公共存款9000万元并投资某地产公司的行为是典型的自融行为。

  "发展创投"自融,即平台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人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或用于自身企业的发展,或为自己所用投资其他社会项目。2015年12月28日,自融行为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十二条禁止行为"的首条行为被列出,可见自融行为对P2P行业负面影响之大。

  P2P行业因自融行为而引发的平台跑路事件已不绝于耳。2014年10月9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优易网集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发展创投"平台虚构借款标的,挪用投资人资金进行股票、期货投资,最终亏损。

  2014年7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东方创投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案做出判决,其法人邓某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运营总监李某某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因坏账太多,为降低风险而转向自融。

  2015年4月23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铜都贷法人陈玉根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该平台在出现大额坏账后为偿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而挪用平台资金用于投资地产等行业。

  2015年10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网赢天下案被告人伍水军等人作出宣判,经调查,网赢天下实为华润通公司的自融平台,且担保公司与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