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创达:IPO法律法规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一家股份制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在股票市场向公众出售。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IPO上市条件-主板(证监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IPO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发[2018]14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9]61号)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19]153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股转系统公告[2017]36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

  上市公司类: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发[2020]163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发[2020]166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发[2014]108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2017]5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发[2020]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发[2019]154号)

  保荐类: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发[2014]98号)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发[2020]170号)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200]15号)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5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上交所[]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上交所[2015]号)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55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50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9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证上[2020]50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证上[2020]50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58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债券类: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9])

  会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4)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0]11号)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会[2017]89号)

  律所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法》(2017)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法发[2007]41号)

  其他法规及政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发[2018]138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3)